2020年7月19日,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法院(2020)浙0605破申5號民事裁定書,依法裁定受理浙江原野納米科技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,并指定紹興大統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該公司管理人。
為保障債權人權益,債權人應當在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法院規定的申報期限內(2020年9月15日前)完成債權申報。
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于2020年9月24日(星期四)上午9時30分在上虞區人民法院召開。
本管理人將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》規定,勤勉盡職,忠實履行管理人的各項職責。
浙江原野納米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
二○二○年八月十一日
附:1、法院公告
以上文件各申報人可點擊下載,申報人填寫和提交債權申報資料前務請仔細閱讀《債權申報須知》。